处理商标侵权要区分”恶意”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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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商标侵权要区分”恶意”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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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们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发现,有些企业是恶意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有些企业是因为缺乏商标注册或使用的法律知识而造成商标侵权行为.对于两种不同性质的商标侵权,笔者认为不能笼统或单纯采取罚没的手段,而应当根据违法主体的违法情节和主观状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即坚持行政处罚与行政指导相结合.

处理方法、商标侵权行为、注册商标、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违法主体、商标注册、侵权案件、企业、法律知识、状态、罚没

D9(法律)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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