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对外公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同时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据了解,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或经注册人许可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均可使用该标志.该标志与地理标志一同使用,使用者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地理标志、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注册、商标、集体成员、管理办法、生产者、经营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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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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