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拖”知名简称对抗商标权
@@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5年,原名第一拖拉机制造厂,是全国知名企业,其生产的”东方红”牌拖拉机享誉海内外,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由于公司地处河南洛阳,长期以来人们在谈及一拖公司及其生产的拖拉机时,便习惯地将其简称为”洛拖”,这一称谓得到各级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同行业及广大消费者的普遍认同.洛阳小拖拖拉机有限公司于2003年成立,销售委托他人生产的”洛拖”牌拖拉机.2006年5月中国一拖集团限公司(下称原告)诉至法院,认为洛阳小拖拖拉机有限公司(下称被告)的行为使消费者误认其产品是全国知名企业生产的知名商品,从而导致误购,给原告造成名誉和经济利益上的巨大损失,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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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F06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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