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关系中商标权属纠纷的处理——”樂鍋”商标异议案评析
@@ 台湾地区××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被异议人)于2000年9月4日在”成套的烹饪锅;炖锅;烹饪锅”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樂鍋”商标.该商标于2002年4月14日被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商标公告>,初步审定号为1805802.2002年7月12日,意大利拉歌诗蒂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异议人)针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异议人认为,被异议人是异议人在中国台湾、香港和大陆地区的产品销售代理商,双方代理关系存续20余年,至今尚未正式解除.被异议人在台湾地区以己方名义注册了异议人的”LAGOSTINA”及其数个中文对应商标之后,应异议人的要求,已将这些商标全部转让给异议人,其中包括”樂鍋史蒂娜”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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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R95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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