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不使用撤销的例外:驰名商标的类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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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不使用撤销的例外:驰名商标的类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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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驰名商标所有人持有的不同类别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适用三年未使用的撤销原则 我国对驰名商标给予的是特殊保护,即跨类别保护.基于这一原则,无论驰名商标所有人是否在其它类别注册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法律都赋予其排他性的功能.

撤销、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未使用、排他性、注册、功能、法律

R16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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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商标

1006-7531

11-3655/D

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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