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
@@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双方)的协作与配合,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根据<刑法>、<商标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经济发展、公安机关、犯罪活动、商标法、刑法、协作、维护、国家、法律、法规
D9 ;R7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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