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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沃尔玛”是驰名商标吗--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两件驰名商标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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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曾公布在各地方法院有关案件的审理中认定的10件驰名商标,其中的”国美”、”沃尔玛(WAL-MART)”是否是驰名商标值得探讨.相关法院认为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的,在1997年注册的,指定使用在第35类服务上”广告、室外广告、样品散发、张贴广告、商品展示、商店橱窗布置、商业信息、贸易业务的专业咨询、推销(替他人)和公共关系”上的”国美”商标经过大量广告宣传和长期使用具备驰名商标的条件,从而可以按驰名商标给予保护.

国美电器、沃尔玛、驰名商标、室外广告、最高人民法院、专业咨询、商业信息、商品展示、公共关系、地方法院、注册、用具、业务、样品、宣传、推销、审理、商店、贸易、服务

F24;TU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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