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查、评审案例点评
@@ ”TECHNICOLOR”商标申请人荷兰泰克尼卡乐录像带公司 (TECHNICOLORVIDEOCASSETTE B.V.)于2001年1月4日在国际分类第9类”数字多功能磁盘播放机;录像带;影碟;摄像机;录像机;电影摄影机;电影、摄影胶片冲洗设备;用作展览的电影胶片”等商品上向商标局同时提出”TECHNICOLOR及图”商标(见图1)及”TECHNICOLOR”纯文字商标(见图2)的注册申请.经审查,商标局认为”TECHNICOLOR”意为”彩色印片”,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或其产品的最终效果,缺乏显著特征,依据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2)项、第(3)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于2002年4月16日驳回了该两商标的注册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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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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