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中的”其他不良影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与第十条第一款的其他禁用条款相比,”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较为抽象、规范的范围较广,在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过程中容易产生偏差.本文将对”其他不良影响”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析.
商标法、不良影响、相关法律问题、人民共和国、理解和适用、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条款、偏差、规范、标志
D923(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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