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先权利的保护--兼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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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先权利的保护--兼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
@@ <商标法>所保护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即已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权利.同时,当出现不同主体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同日申请相同近似商标,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情形时,<商标法>亦对在先使用商标提供保护.因此,对商标的在先使用虽然不能形成严格意义上的权利,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成为<商标法>所保护的准权利.

在先权利、保护、商标法、在先使用、注册、正当手段、使用在先、使用商标、类似商品、定影、并合

D92(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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