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cma.j.issn.0254-1785.2018.07.002
探索开展器官捐献与移植的“吉林模式”——推进阳光器官捐献事业向前发展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在几代器官移植工作者的积极探索和实践下,尤其是2000年以后发展迅速,已取得了显著成绩.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我国首部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使我国的器官移植事业走上法治化道路,揭开了我国器官移植事业改革的序幕.2014年12月3日,我国宣布自2015年1月1日起停用死囚器官,公民自愿器官捐献为唯一合法器官来源,实现了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来源的转型[1].截至2017年12月10日,中国大陆已累计实现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14 861例,捐献大器官4.1万个,器官捐献者志愿捐献登记人数超过36万人,预计2020年成为世界第一移植大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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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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