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590/j.cnki.1001-4705.2021.09.134
听证制度在农业行政处罚中的适用 ——以梁磊诉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案为例
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就处罚依据、相关法律与案件事实能进行质证、申辩与听取陈述的权利.它是国家赋予相对人维护辩护权利,表达诉求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2020年新修订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都规定了听证制度,经过发展虽不断完善,但囿于立法技术和理念的局限性,听证制度在实践应用中逐渐暴露出诸多不足与缺陷.在农业领域中,行政处罚数额一般较大,听证制度适用比较普遍.因此,规范、完善听证制度在农业行政处罚中的适用,不仅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决策的合法性,监督行政权力.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听证程序;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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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4(中国法律)
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法治与德治的治理机制研究"20 AFXOO 2
2021-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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