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705.2009.03.042
新形势下县级种子管理工作的探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种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实施,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的选育和种子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所有者和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促进种植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是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新形势、县级、种子法、管理工作、New Situation、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种质资源、质量水平、行政执法、使用行为、生产者、品种、经营者、合理利用、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法律保障、种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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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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