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705.2001.05.034
种子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 <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对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种子市场提供了法律支持,同时,<种子法>对承担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及种子检验人员的条件作了严格规定.为使全省各级种子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的条件及能力达到<种子法>所规定的标准,我们对全省通过认证认可的种子检验室(种子检验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检验能力比对考核,从考核结果及综合多年来各级检验机构在种子检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各级种子检验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检验机构的软硬件设备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以确保出据准确无误的公证数据为执法人员正确处理每一起种子质量纠纷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种子法、检验工作、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种子质量、法律支持、能力比对、执法人员、硬件设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业务素质、市场提供、认证认可、考核结果、纠纷案件、公证数据、检验室、处理、标准
S3(农学(农艺学))
2005-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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