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媒体的文化属性——大陆电视音乐传播的价值观分析(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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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9923.2008.03.034

电视媒体的文化属性——大陆电视音乐传播的价值观分析(之四)

引用
电视媒体按其所有制和经营管理模式,可以大致分为"商业电视"和"公共电视"(国有电视)两大类.这两类电视机构具有不同的文化属性和基本价值观. 商业电视的基本文化属性是,这类电视媒体属于私人资本所有,是以赢利为终极目的的传媒企业.商业电视在其音乐传播之中,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目的,它往往采用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来吸引收视率.因此商业电视的音乐传播中的核心价值观,主要体现为"物质利益中 心"观和"自我利益中心"观;这一价值观在固有价值(赢利)方面,往往不能体现出"善"的性质,由此也导致其工具价值(如何赢利)常常不具备"善"的性质. 公共电视的基本文化属性,是属于国家或社会公共资本所有的、以无差别地针对全社会各阶层和人群的公益服务为终极目的的传媒机构.在理论上,公共电视的价值取向特征是:不以赢利为目的,而以追求社会效益为目的,面向全社会各个人群提供无差别的公益信息服务. 迄今为止,中国大陆电视媒体的体制属性仍不明晰.其国有性质和收入来源的市场化之间的悖谬,使其在公共电视和商业电视这个世界电视属性的二元格局中,难以明确界定自身的性质归属,由此而导致中国大陆电视媒体在价值取向方面,存在二律背反(paradox)式的矛 盾诉求.

文化属性、商业电视、公共电视、价值观

J617.6(音乐技术理论与方法)

2009-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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