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泔水饲喂家畜的利与弊及其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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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2)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意即经过高温处理后的泔水可以饲喂家畜.泔水饲喂家畜既开辟了新的饲料资源,又极大的推动了城郊畜牧业的发展,是广大养殖户增收致富的好项目.泔水饲喂家畜,其利弊共存,如何趋利避害,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畜产品卫生质量安全,值得畜牧科研工作者进一步探讨.

泔水、饲喂、家畜、城郊畜牧业、高温处理、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增收致富、畜禽养殖、饲料资源、养殖户、畜牧法、畜产品、工作者、行为、卫生、食堂、科研、健康、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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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79;X70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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