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592.2009.11.006
中医医疗机构实施DRGs付费制初探
目前,国内主要采用按医疗服务项目付费的模式,其最大弊端在于容易促使医疗机构提供过度医疗服务,诱导和刺激医疗消费,导敛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国外的经验表明,实行按诊断分类预定额付费制(DRGs-PPS)可以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同时提高医院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本义在分析巾医医疗机构实施DRGs付费制的可行性和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的基础上,提出在中医医疗机构实施DRGs付费制的有关技术设想,认为从长远考虑,我国中医医疗机构引进、吸收并加以实施这一制度是基本可行的,也是完全有必要的.
中医、医疗机构DRGs付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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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R28
2010-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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