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592.2009.08.001
从医疗侵权特殊性角度探讨医疗损害赔偿
从医疗侵权特殊性角度探讨医疗损害赔偿.其特殊性在于,依据调查结果显示,医疗损害的特殊性已得到社会公众和法律业界的普遍认可;医疗服务是"必要的缺陷服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具有公益性特点;无主观故意的医疗损害与有主观故意的人身损害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认为.医疗损害赔偿应采取限额赔偿方式;医疗损害应属一般过错责任范畴;我国应有限地引入无过错归责原则.
医疗侵权、医疗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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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09-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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