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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0592.2007.07.004

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的关系及建议

引用
@@ 1 行政处罚过于严厉,不以医疗事故争讼规避处罚的现象频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5条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做了如下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罪、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行政处分、刑事处罚、停业整顿、事故等级、纪律处分、许可证、刑法、警告、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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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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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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