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592.2007.04.023
医疗机构应对医疗纠纷诉讼的证据与证明
医疗纠纷诉讼(简称医疗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推定医疗机构存有过错责任,需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或不需承担责任.因此必须注重证据与证明问题.医疗诉讼是基于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而发生,因此医疗诉讼的证据只能来源于能够充分反映医疗过程各阶段、各环节详细情况的客观事实资料,常见的有六种:病历资料、医学鉴定结论、证明类材料、医疗专业书刊、文献、诊疗规范指南的标准和规范性资料.医疗诉讼证据的目的是用于证明.在医疗诉讼中主要的待证事实有五种:损害事实、医疗过失、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程度和免责事由等.证明应当围绕着对不良医疗转归无过错的证明,对诊断结论是否及时准确的证明,对治疗措施是否正确的证明,对已尽护理职责的证明和对已尽告知和注意义务的证明等.
医疗诉讼、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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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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