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592.2003.10.014
论医疗纠纷中的医方举证
@@ 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第4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业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
医疗纠纷、医方、举证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因果关系、医疗行业、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医疗过错、损害结果、诉讼证据、侵权诉讼、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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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3-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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