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592.2003.05.016
胎死宫内两家医院承担医疗赔偿责任
@@ ×××女患者因怀孕发生妊高症继发胎儿死于宫内,并导致胎盘卒中,最后剖宫取出死胎并切除部分子宫,患者历经甲、乙、丙三个医院的诊治,患者认为甲、乙医院有诊治过错,将甲、乙医院告上法庭.
胎死宫内、医院、医疗、患者、诊治、妊高症、卒中、子宫、胎盘、胎儿、死胎、切除、剖宫、继发、怀孕、过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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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R19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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