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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4466.2016.06.002

纤维制品标识质量违法行为法律适用探讨——对《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延伸解读

引用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旧《办法》)在实施了接近10个年头后,即将完成它的历史使命.新制定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6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增设了法律调整对象,将学生服和纺织面料等纤维制品质量纳入了监管范畴.可以说,新《办法》的颁布实施,适应了时代发展要求,完善了纤维制品法律监管体系,实现了学生服、纺织面料等纤维制品从生产、加工、销售到经营性或公益性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有助于国内纤维制品整体质量的提升,填补了学生服等纤维制品标识标注不规范、理化性能指标不合格等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由此,涉及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纤维制品质量问题的查处将实现有法可依.

絮用纤维制品、标识、质量监督、违法行为、法律适用、管理办法、解读、制品质量、学生服、纺织面料、理化性能指标、法律监管体系、质量问题、质量监管、整体质量、有法可依、切身利益、历史使命、调整对象、安全监管

TS1;U46

2017-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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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4466

11-4772/T

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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