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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4466.2016.04.017

技术标准:“证明商标”公信力的前提--访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院长、中国纤维产品标志管理中心副主任赵欣刚

引用
天然/生态纤维产品标志是中国纤维检验局于2004年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多年来,该标志的推广使用对于企业诚信体系的建立,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及提高我国纤维产品质量,都起到了十分有益的作用。2015年8月,该商标转让至《中国纤检》杂志社,由该社负责标志的推广使用和管理工作。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作为中国纤检产品标志管理中心的主要参与单位,具体负责“天然纤维产品标志技术标准”“生态纤维制品标志技术标准”的编制。鉴于此,本刊专访了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院长、中国纤维产品标志管理中心副主任赵欣刚。

技术标准、证明商标、公信力、浙江省、纺织测试、中国、生态纤维、产品标志、管理中心、推广使用、保护消费者权益、企业诚信体系、纤维制品、纤维检验、天然纤维、管理工作、产品质量、杂志社、转让、专访

D92;TS2

2016-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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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纤检

1671-4466

11-4772/T

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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