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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4466.2015.05.006

加强棉花质量监管是保障入库公检棉花质量的前提

引用
随着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在新疆全面落实,仪器化公检取样环节和取样主体发生了变化,要求企业将棉花送到专业棉花监管仓库后,由纤检机构进行取样,再送仪器化公检室检验,并增加对棉花重量的检验,以此检验数据作为核定企业和棉农享受相关补贴的主要依据。对纺织企业所属的棉花加工企业加工的自用棉,须在纺织企业库房进行重量检验、取样以及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入场棉花只能自用,不能再转让销售。

棉花、质量监管、入库、纺织企业、仪器化、取样、重量、试点工作、检验数据、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证检验、再转让、专业、样环、新疆、销售、目标、棉农、库房

TH7;TP2

2015-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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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纤检

1671-4466

11-4772/T

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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