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法典》看僧侣与宗教法人的名誉权保护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从宗教法治建设视角看,《民法典》一方面承接了《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关于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的规定,形成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法人登记管理体系;另一方面人格权的独立成编,体现了执政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包括僧侣这一群体在内的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加强保护的决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体系不断完善的成果之一.
2020-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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