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制统一针对地方特点全面完善宗教事务法律制度
2017年6月,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通过,并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形势下,各地存在着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新修订《条例》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形.因此,各地修订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很有必要,这是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条例》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各地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现实需要.当前,各地修订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应坚持以下几点:要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立法法》明确规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2018-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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