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保护”
新年伊始,《求是》杂志第1期刊载了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的《倡导"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一文,其中关于"保护"的新阐述,读来有如醍醐灌顶,四两拨千斤,令人茅塞顿开.
"保护"的提法由来已久,包含着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作为宗教工作理念,"保护"一词并非新创.宪法第36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我国刑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劳动法等法律中都有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第一句话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所谓"全面贯彻",就是要完整正确领会,不能失之偏颇、不能以偏概全,深深包含着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尊重、保护之意.将"保护"写入宪法,并作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核心内容,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包含着正反两方面的深刻历史经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拨乱反正,全面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充分尊重和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有序推进宗教事务依法管理,赢得了宗教界人士的衷心拥护,这30多年被他们称为中国宗教的"黄金时期".
2013-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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