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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683X.2008.09.007

铁路运输企业之间收付费业务营业税政策研究

引用
随着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国家铁路逐步改制改组为规范的现代公司制企业,或者作为控股方与其他投资主体组建铁路公司.新成立的公司制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及其与各铁路局之间,由于互相使用铁路网络资源而形成的付费收入和付费支出,会引发重复征税问题.通过分析铁路运输企业之间收付费业务现行营业税政策,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以合理解决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发生的收付费业务涉及的营业税问题,并对相关政策依据进行探讨.

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付费收入、付费支出

F53;TP3

2009-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8-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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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

1001-683X

11-2702/U

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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