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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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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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可根据以下标准指导沿海二级及以上渔港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工作,具备条件的渔港或地区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和执行更高标准.一、进港船舶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进港船舶含油污水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统一收集处理的,不需配备相关设施设备.自行处理的,需配备以下设施设备:(一)进港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1.设置含油污水接收点一处,配备含油污水专用收集桶,用于接收从船上收集的含油污水.2.具备条件的渔港可配备含油污水回收船(或含油污水接收槽车),建造含油污水储存池,以满足含油污水收集需求.

2020-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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