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441.2020.12.036
认定公募行为的基本方法
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不少公益组织利用微信群在群内动员公益组织的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以"接龙"的形式捐款捐物支持抗疫行动;有的则利用微信群,在群内以向公益组织的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义卖"爱心产品的方式筹集资金支持抗疫行动;有的公益组织会员为了形成社会正能量,还将其所在公益组织的上述做法转发到朋友圈,以提升其所在公益组织的社会影响力.有的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发布募捐倡议,呼吁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在大疫面前,伸出援手,踊跃捐款捐物支持抗疫行动;有的慈善组织仅仅是通过自己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向社会公布了自己接收捐赠疫情防控资金的银行账号和户名,但并未向社会发布募捐倡议.对于上述现象,能否认定为公募,人们众说纷纭.笔者认为,认定是否是公募,应把握以下几点.
2020-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