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的汉英翻译——以“两高”的一个司法解释翻译为例
本文以典型的中国法律条文为翻译素材,演绎法律翻译的一些带规律性的原则和策略在法律汉译英过程中的实际应用,尤其是演绎笔者在法律英文文本大数据中发现的几大句型的应用.笔者认为,以“where为条件句引导词+法律主体+情态动词+法律行为”的主流句式最适宜表述无须依赖上下文、可以独立存在、能自圆其说的完整法律条文;而以if为引导词的条件句往往用来表述条件重要性较低、具有依附性质、比较细化和具体的条件或限制;此外,以“Any one who does sth.+ shall/may+ verb”句型出现的次级法律句式最适合表达简单、直接、条件中的主体与法律行为人为同一主体的法律条文.
条件句引导词、主流句式、次级句式、法律主体、法律行为、主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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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59(写作学与修辞学)
2018-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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