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文法律文本中古旧词的使用原则——兼评中国法律译本中滥用古旧词的现象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论英文法律文本中古旧词的使用原则——兼评中国法律译本中滥用古旧词的现象

引用
本文通过对近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译本的分析以及与国外类似法律文本和国内早期法律译本的对比,发现当今中国法律英译已经进入一个崇尚和滥用古旧词的误区.在英文法律文本中频繁使用古旧词是一种不良文风,与当今法律语言发展的总体趋势背道而驰.为此,笔者在文内首次提出并论证了古旧词使用的四项专用原则:一、简明作文原则;二、读者理解和认可原则;三、用词经济原则;四、用词可重复原则.在法律英译或写作中,笔者建议以这四项原则为指引,慎用或尽可能少用古旧词.

古旧词、师爷文风、国际接轨、简明英文运动

H059(写作学与修辞学)

2010-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1-6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翻译

1000-873X

11-1354/H

2010,(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