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994/zgtdkx.20210823.094257
湿地保护立法的目的构设与制度优化——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
研究目的:构设《湿地保护法(草案)》的立法目的条款,提出制度优化的具体建议.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研究结果:《湿地保护法(草案)》忽视了提升湿地碳汇能力的目的追求,不足以承载应对气候变化对"湿地保护法"的功能期待,亟需调整并对相应制度进行优化.研究结论:应分别将"提升湿地碳汇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工具性目的和价值性目的纳入"湿地保护法"立法目的中;将湿地的碳汇能力作为评价湿地重要与否的标准、加入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内容、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完善湿地修复质量标准.
土地法学;湿地;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
35
D922.69(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生态文明视野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2021-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