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994/zgtdkx.20180330.153859
"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研究
研究目的:明确"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现行法下的中国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本结构,还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租赁权"两种类型.(2")三权分置"的背景下,首先应当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在土地经营权物权性流转时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债权性流转时则为"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取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在物权性流转时为土地经营权,在债权性流转时是土地经营权的租赁权,在两种性质流转并存时是"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租赁权".研究结论:"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的构建,应当以现行法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为基础,既要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土地制度、"三权分置"、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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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1.2(农业经济理论)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权利体系构建研究"16SFB5028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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