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994/zgtdkx.20171228.10085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实现研究——基于"土地征收视角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实现研讨会"的思考
研究目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内涵及其在土地征收中权益的实现途径分析,以期为深化农村改革提供基础参考.研究方法:综合分析与系统推理.研究结果:(1)成员资格的认定及内涵的界定,是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基础,而成员权的高含金量决定了成员身份认定的复杂性;(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内涵与特征表现为:土地是维系成员权的根本,成员权的财产边界意识强烈,成员权强调"家庭"单元,社会成员权应优先于经济成员权,成员权以传统伦理为基础.研究结论:(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应遵循自治性、保障性、唯一性和尊重性4个基本原则;(2)成员认定及成员权内涵界定,应综合考虑户籍、承包权、权利义务、土地保障等多种因素;(3)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要平衡;(4)土地征收中成员权的实现要坚持村级留存和直接分配两个层次.
土地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实现、补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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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1.1(农业经济理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47311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BJY112;江西现代农业及其优势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决策支持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2018-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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