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994/zgtdkx.20161017.100859
土地经营权的性质研究——基于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规范性文件的分析
研究目的:明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性质.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中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逻辑各不相同.不同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直接影响土地经营权的性质.(2)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从而采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土地经营权将取代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法定的用益物权.(3)土地经营权人既可以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户,也可以是通过转让、互换或者入股等流转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期限届满之前,土地经营权应当独立于土地承包权存在,土地承包权消灭与否对土地经营权不产生影响.研究结论:明确土地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才能解决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的疑难问题,从而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土地制度、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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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1.1(农业经济理论)
农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家庭农场视角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20140602;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大北农教育基金”2415007;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2016RW005
2017-0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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