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58.2014.11.001
不动产登记制度评论
研究目的:探索世界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范式,探讨适合中国大陆国情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研究方法:文献资料分析法,归纳总结法.研究结果:中国大陆民法学界的共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申请登记,并以登记发生效力.研究结论:中国大陆不动产物权登记属权利登记制,同时也汲取了托伦斯登记制的优点;不动产登记具有决定因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能否生效的效力、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善意保护的效力、风险警示的效力.
土地制度、不动产、物权、登记
28
F301.1(农业经济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善我国农村土地股份制制度设计研究”14BJY090
2015-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