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58.2014.02.006
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研究
研究目的:基于中国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和现行制度及政策,揭示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内涵与实质,梳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相关规定的内在矛盾和各地在实践中的不同做法,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提出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研究方法: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研究结果:中国现行制度有意回避了宅基地继承的明确,不仅法律体系存在内部矛盾,也与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趋势不符。研究结论:中国现行制度没有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导致各类损害农民利益事件的发生。走出困境的出路在于:一方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物继承和货币继承制度;另一方面,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集体成员权和户籍归属的脱钩,明确“权随人走”,保护农民对宅基地的合法权利,让农民放心进城。
土地制度、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F301.2(农业经济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经济发达地区率先构建新型的工农、城乡关系战略研究”08AJL00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济发达地区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政策研究”08BJL04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NCET-10-0563;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10SG42;上海师范大学重大预研究项目A-0502-00-006002。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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