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58.2008.07.001
《物权法》视野下的《土地管理法》修改
研究目的:<物权法>施行后,<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必要性、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论:<物权法>是以不动产(其中主要是土地)为核心构建起来的规则体系,其施行无疑会对同样以土地为调整对象的<土地管理法>造成重大影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应秉承公法与私法合一的理念,厘清法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权主体和私权主体地位,分别修改和完善相关规则,全面贯彻<物权法>的规定.
土地法学、土地管理法修改、土地权利体系、土地征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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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D912.3(中国法律)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和中律原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资助"农村土地改革和农民土地权利保护中的法律问题"的阶段性成果
200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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