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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8158.2008.03.006

《物权法》实施对中国土地登记制度的影响

引用
研究目的:研究在未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期间,土地登记工作如何能够满足<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的要求.研究方法:将<物权法>涉及土地登记的规定与现行土地登记政策或法律进行比较,结合土地登记工作实践,研究<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相关条款.分析在不动产未实行统一登记情况下,<物权法>的实施对土地登记工作的影响.研究结果:提出了探索以省或设区市为属地的土地登记管辖制度、扩大土地登记自我举证范围、建立健全土地登记承办机构等过渡期土地登记的工作建议和思路.

物权法、地籍、土地登记、影响分析

22

D912.3;F301.22(法学各部门)

2008-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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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科学

1001-8158

11-2640/F

22

200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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