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58.2006.01.003
中国土地征收权行使范围
研究目的:提出征地范围改革方案,进行实地调查与测算,为征地制度改革进行试点,为<土地管理法>修改、编制土地征收目录提供依据.研究方法:资料综合分析法、案例比较分析法、调查研究法.研究结果:土地征收范围过宽,超出"公共利益"的范畴.将土地征收权扩展到了整个经济建设用地,没有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将本应以市场行为获得的商业性开发用地也纳入国家土地征收权的客体范围,导致民事主体的私权被国家公权力不正当地剥夺.数据统计分析,在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中,属于营利性质的工商业、房地产等城市经营性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占总征地面积的21.9%.在划分征地范围时,建议根据基本国情分步骤、循序渐进地缩小征地范围.
土地管理、征收范围、公共利益、方案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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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1.3(农业经济理论)
中国科学院资助项目70373060;7037302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3BJY034;亚洲开发银行项目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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