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99/j.cnki.issn2096-0298.2020.01.048
以保障基金回款清偿信托贷款的可行性分析
信托贷款保障基金由融资人购买,回款归融资人所有.在信托产品违约时,如能以保障基金回款归还信托贷款,对委托人而言不无小补.但是,部分合同由于缺乏保障基金偿债安排,难以直接抵销债务;或虽有偿债安排却未臻完善,导致现状返还后的新债权人难以行权.本文从存量和增量业务两个维度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期在信托产品违约时,及时保障基金回款弥补损失.
保障基金回款、偿债安排、法定抵销
F830.5(金融、银行)
2020-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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