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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699/j.cnki.issn2096-0298.2018.23.148

研发资本化的合理性:新财税视角的解释

引用
在会计账务处理方面,企业对于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首先需要将无形资产的研发活动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然后对研究阶段的支出统一作费用化处理,一般计入"管理费用"下设的二级科目"研发费用",对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先归集入"研发支出"科目,待开发验收后,结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形成无形资产成本,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则计入"管理费用"等费用类科目.这种会计处理方面一直应用至今,本文试图从新财税的角度,解释企业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合理性,为企业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提供更坚实的证据,也同时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原则与方法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与说明,从而使企业会计人员能够更容易理解与接受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以便减少在此方面的账务处理差错,最终提高企业对外披露财务报表的准确度.

研发支出、资本化、财税视角

F275(企业经济)

2018-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4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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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0298

10-1337/F

20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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