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5800.2016.25.083
浅探经济学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借鉴与适用
惩罚性赔偿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具有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人等多重功能。因此,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只要惩罚性赔偿制度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能够有效实现立法目的,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就应当予以采纳或者借鉴。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经济法属性。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我国有必要对其加以借鉴并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以促进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加快中国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惩罚性赔偿、经济法责任、立法构建
F202(国民经济管理)
2016-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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