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胡斌案"判决结果
两年前的"胡斌案"震惊全国,所引起的法学界的呼声强烈,胡斌案一审因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而在判决之后针对胡斌案的判决结果的认定审判长也给予了明晰.2009年8月26日,为严厉打击浙江省交通肇事犯罪,浙江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后报警不能认定为自首",其正是"胡斌案"认定胡斌不构成自首的依据,而这条依据有待商榷.
胡斌案、交通肇事罪、自首
D920.5(中国法律)
2011-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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