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浅析村民自治——以内蒙古西部农村调查情况为依据
我国农村迎来一个改革、发展、稳定的强盛阶段,民主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农村的基层群众组织一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自治来管理村级事务,对村级事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文根据对内蒙古西部地区的部分农村的调查情况,针对农村的现状,对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足之处提出完善的建议.
基层民主、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村民委员会
D922.1(中国法律)
2011-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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