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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产分割前共同继承人的权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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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各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享有的权利的性质,在学理上长期以来存在着继承权说和所有权说的争论.本认为,在此种情况之下,遗产应视为全体继承人共有,在继承人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之前,继承人一律视为遗产的共有人.这种共有的性质为共同共有.

共同继承、继承权、共同共有

D923.5(中国法律)

200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5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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