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情包经济”需解版权之困
根据影视作品二次创作的表情包是否侵权?这样的表情包版权属于谁?这两个问题具有普遍性,也是“苏大强”表情包版权争议的核心.法律界人士指出,这组表情包的作者并未因此获得收入,可以认为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并未侵权;表情包的本质是二次创作,作者的创造性表达也享有《著作权法》关于“改编、注释、整理”的版权保护.但具体到商业使用,问题则复杂得多.表情包制作体现剧中元素,再现演员形象,因此电视剧版权方的著作权、演员的肖像权,都是表情包商用“绕不开的坎”.就曾有人因不当使用“葛优躺”表情包而被告上法庭,最终赔钱赔礼.
2019-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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