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集体林权改革开创绿色辽宁新篇
@@ 一、深刻理解改革的重大意义辽宁省是北方重点集体林区,全省集体林面积8374万亩,占林地面积的88%.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和东部山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在生态效益显著增加的同时,林业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大部分集体山林仍由集体统一经营,存在林木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林农作为林业经营主体的地位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改革实践表明,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林业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强林业活力、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林农耕山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在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中增加林农收入,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有着积极意义.
集体林区、林权改革、绿色、林业生态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林农、集体统一经营、产权制度改革、生产责任制、林业生产力、小康社会、生态效益、社会主义、林地面积、林业经济、林业改革、林业发展、利益分配、经营主体、经营机制
F32;S7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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